第 II 部分 · 语言,及其限度
价值基底及其度量
§4 价值基底(V1-V5)
形式化的价值基底分为五层。V1,价值转换器:任何消耗、转换或创造价值的节点。V2,多维价值:十轴的 Æ-向量,各轴之间仅具部分可通约性,唯有在投票已确定权重之处方可相互比较,绝不悄然化约为单一数值。V3,价值流:图谱的边,每条边承载一个 Æ-增量,附带成本、时间与来源。
V4,价值形态:价值以潜在、计划、已实现与回溯四种形态存在,这是一种纪律,防止把一项计划或一个承诺当作已成就来计入。V5,反价值与参与条件:危害是头等类别,而非负值经济学;且价值唯有在真正为参与者所接收时才算作已交付,价值流的阻力与渗漏被建模,而非被假定不存在。
§5 衡量,承重的纪律
衡量是这套学说存亡所系之处,而它刻意保持谦逊。有两件事被严格区分开来。效果被测度:一旦政治共同体为某项被指定的善或害命名,它实际造成的结果便是一个客观的、可计数的事实。权重被投票:每条价值轴计入多少,是一项民主选择,被当作政治的东西来承担,绝不伪装成科学。基数性存在于被测度的效果之中,聚合则存在于投票之中。
每一次读数都受置信度闸门约束,传感器在发出一个数值的同时也发出一个置信度,并按后者来缩放其矫正;根本性的不确定意味着证据分量单薄,而非概率偏低,国家拒绝依据建立在空无之上的自信数字行事。一个庞大的指示层(为私人选择提供参考的统计数据)位于一个微小的课征层之上(唯有经民主指定与可测度效果所准许的矫正,绝非某个既有价格)。而这些类别本身也接受审查:正名使每一个定义,租金、危害、底线、非劳动所得,都锚定于事物之真,因为一个名目不断漂移的价值框架,最终会造就一个再也说不清国家将奖赏什么或强制什么的公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