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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人的行为》 · 1949年

路德维希·冯·米塞斯

先驱分歧

个体价值是主观的;集体的公共优先事项由民主方式选定,而被指定的效应只在公开、可被质疑且明示不确定性的方法之下才被测度。

所据版本。 《人的行为:经济学论著》,于原典研读。

我们取用了什么

在市场作为一种过程以及盈亏信号之主权上,是先驱;在修正并放开与那被舍弃的第四项职责上,亦是;还有货币作为一种比率、而非价值尺度这一点,它容许了那被降格却仍保留的计价基准。该学说吸收的是他真正的纪律,即与实时价格的系连以及干预主义级联的不变量,而非那道禁令。

我们在何处分歧,以及如何回应

个体价值是主观且序数的,该学说也从不伪造一门关于内在效用的科学。它在跳跃到「不存在可付诸行动的集体价值」这一步上分歧:公民可以在宪章之下选定具有约束力的公共优先事项。被指定的效应唯有在证据支持测度之处才被测度,并附有公开的方法、置信区间、来源出处与申诉;不确定性会限制干预,而不是隐没在虚假的精确背后。

总体立场

在价值理论上,他是该学说所回应的一位严师,而非它所屈服的对象;在市场过程与知识难题上,则是它的先驱:其内核是奥地利学派的,只是在被牢固确立的不变量之下方得传承。

每一立场都在原典上研读。完整名录见 谱系与批判 · 体系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