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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利维坦》 · 1651年

托马斯·霍布斯

先驱分歧

强制执行引理与自然法通向宪章;绝对主权由宪章顶点作答,那是一条规则,而非一个人。

所据版本。 《利维坦》,第一至第二部分细读;第三至第四部分就政教关系材料择要研读。

我们取用了什么

强制执行引理是价值治理“何以要强制”的答案:一个纯粹的价值感知器只会产出“没有刀剑的信约”,不过是空言,故广泛的感知必须与一支狭窄的、以威慑定价的强制之臂相耦合。自然法是一部原型宪章;保护与服从的互惠是参与的条件,其中一道不可让渡的身体保障底线被抬离主权者的触及范围。货币乃循环之血,是价值循环重构的字面先驱。

我们在何处分歧,以及如何回应

四大拒绝,每一个都由宪章顶点作答,那是权威不可分割的终点,是一条规则,而非一个人:反对绝对的/不受问责的主权;反对“没有法律能是不义的”(违反宪章的法律无效);反对“一切财产都归主权者”(创造即所有先于分配);反对唯一的官方真理(无官方真理;注释而非删禁)。

总体立场

霍布斯给出了使分配得以存续的楔子,和平需要一个不可分割的最终权威终点,但那个终点可以是一条无人拥有的规则,而非一个必须被信任的人。

每一立场都在原典上研读。完整名录见 谱系与批判 · 体系.